2005年2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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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明摆着保险公司却拒赔
杭州消费者叫板保险霸王条款
本报记者 仇健

  本报讯 去年11月,杭州的钱先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爱车受损。事后,钱先生到保险公司索赔,不料,保险公司却以事故是第三者造成、钱先生应先向第三方起诉为由拒赔。在咨询了律师之后,钱先生运用法律手段叫板保险公司的这一“霸王条款”。2月22日,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4年4月,钱先生买了一辆海南马自达轿车,同月27日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司乘人员险。半年后,钱先生驾驶着小轿车在杭州庆春路的邵逸夫医院门口与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钱先生的汽车左前门等处受损。事后,杭州江干区交警大队认定赵某负全责。
  钱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该公司立即出具了定损报告。根据定损报告,钱先生到修理厂修理,并花去修理费3050元。由于肇事者拒绝赔偿损失,钱先生于是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钱先生应先起诉第三方索赔。
  索赔被拒后,心有不甘的钱先生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对抗保险公司的这一“霸王条款”。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裘红伟律师认为,虽然平安保险公司制作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4版)第21条规定,因第三者责任造成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起诉索赔,但《保险法》却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先行向被保险人理赔,赔偿后取得代位索赔权再向第三者追索。裘红伟律师认为,这种与《保险法》规定正好相反的格式条款实际是要求被保险人履行应当由保险公司自己履行的义务,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属不公平条款。
  2005年1月17日,钱先生委托裘红伟律师致函平安保险公司,要求其先行履行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没有回复。2月17日,钱先生向下城区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新闻背景:去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浙江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公布了6条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要求保险公司清理。其中首要的霸王条款就是单方规定先向第三者索赔。